
索引号: | 4311000025/2021-0131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名称: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人:吕格林
机构地址:冷水滩区湘江东路370号
邮政编码: 425000 联系电话:0746—8660668 传真:0746—8660668
邮箱:yzjtzf@126.com
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归口永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辖区内公路路政(含高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编制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
二、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及机动 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含 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公路路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水路 运政、港口行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 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参与执法监管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举报、服务投诉及违章抄告等事项的受理、处理等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门类的信息统计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和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六、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的核查与纠正。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及上级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装备科等3个内设机构,下设法制大队、城市客运执法一大队、城市客运执法二大队、维修驾培执法大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机动督查执法大队、高速路政执法大队等7个直属大队,处罚投诉处理中心,零陵大队、冷水滩大队等2个派驻大队。人员编制2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