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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5/2026-0388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6-05-28
名称: 车货总质量超越公路核定限值行驶的典型案例公示
文号 :    
车货总质量超越公路核定限值行驶的典型案例公示
2026-05-28           来源: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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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5日12时08分,执法人员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高速出口查获范某驾驶赣CC**70六轴车辆超限运输。该车装载大理石,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1.7吨,超限22.7吨,超限率46.3%。

二、处理结果

办案机关于2026年5月6日,对当事人驾驶车货总质量超出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取证、称重检测、询问核实等工作,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二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第14项规定,本案车货总质量超限比例10%以上、不足50%,属于一般裁量阶次,按照标准对超限部分按每吨300元予以处罚(不足一吨不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卸载货物22.7吨,纠正违法行为。综合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经验启示

(一)对货运从业者的启示

车辆超限超载看似能短期提高单次营运收益,实则风险极高。该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若因此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立足长远,严守装载标准、依法规范运输,才是行业行稳致远的唯一路径。

(二)对执法监管部门的启示

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劝导有机结合。针对严重超限超载、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依法从严处置;对超限率10%及以下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现场劝导、督促整改为主。刚柔并济开展执法工作,既维护法律法规权威,也增进货运从业者的理解与配合。

(三)对社会公众的启示

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全域共治体系。广大群众既可举报路面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也可重点排查货运源头企业违规装载等问题,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依托全民监督、多方联动,全力营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良好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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