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6/2018-0301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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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择优比选,省厅研究确定了郴州市嘉禾县、永州市宁远县、怀化市中方县、岳阳市汨罗市、湘西州花垣县、常德市临澧县、益阳市桃江县、株洲市攸县这8个县市区为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第一批创建县市区。
即日起,“湖南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将开辟【城乡客运一体化】专栏,从政策解读、经验介绍、媒体聚焦等多角度全面展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实施进展,期待您的关注。
那么问题来了
示范县创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有哪些基础性要求?
看完下面的内容
你会发现
创建起来还真不简单!
(一)一县一公司。以县市区为单位,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线路,原则上由一家公司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实现一家公司经营。
(二)公车公营。农村客运车辆全部由经营公司出资购买,产权属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人统一由经营公司调配管理,杜绝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模式。
(三)统筹规划。县市区政府牵头编制或完善本行政区域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包括线路布局规划、运力投放规划、场站建设规划、保障措施等。
(四)乡村全通。科学布局行政区划内农村客运线网,针对冷、热线路实施补空调控,确保实现辖区所有建制村全覆盖。
(五)价格惠民。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农村客运票价按规定优惠到位,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此次示范县申报以市州为单位,每个市州申报1个县市区,申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县市区,且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县市区政府积极性高,有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意愿;
二是发展基础较好,实现示范县创建目标难度较小;
三是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创建原则,同时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四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优先辖区内人口和农村客运车辆数规模大的县(市)。
(一)自主申报。市州交通运输局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创建原则,组织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材料,包括政府申请报告、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实施方案等。
(二)组织评审。省厅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示范县创建名单,今年选定国家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6个,国家级示范县必须达到省级示范县的要求,再申请国家级示范县验收。
(三)组织实施。市州交通运输局督促创建县市区对照创建原则,结合实施方案,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报市州评审和省厅备案后组织实施。省厅将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四)考核验收。创建期为两年。创建工作完成后,市州交通运输局督促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检自查,编写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并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初步验收通过后,再由市州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考核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授予“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市区”称号。
(一)完善组织保障。市州交通运输要督促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动员多部门参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协调机制,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扶持政策。验收合格后省厅将给予每个国家级示范县市区奖补资金1500万元、省级示范县市区奖补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主体公司收购车辆、新开通农村公交线路以及与农村公交相配套的站场建设等。示范县建成授牌后,省厅还将给予适当的营运补助,具体标准另行确定。各创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工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交流研讨,及时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