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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16/2020-00325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2-08
名称: 如何进一步强化全省交通运输春运防疫工作 这份紧急通知有明确要求
文号 :    
如何进一步强化全省交通运输春运防疫工作 这份紧急通知有明确要求
2020-02-08           来源: 湖南交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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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4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针对节后复产复工复学带来的客流高峰、客流车流物流叠加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交通运输春运防疫工作,确保做到科学、精准防疫,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和公共服务场所传播,近日,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交通运输春运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加强旅客体温检测工作

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督促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单位在湘鄂交界公路交通入口、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等场所设立卫生检疫站(点),加强对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的体温检测,利用大数据和实名购票信息,科学、精准开展防疫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送工作。

(一)湘鄂交界公路交通入口(113个)

我省在湘鄂交界113个公路交通入口处湖南侧设置卫生检疫站,对所有入湘车辆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其中:7条湘鄂界高速公路省际通道的卫生检疫站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派员配合组建;连接湖北省7条国道的卫生检疫站、5条省道的卫生检疫站由所在地市州政府牵头,属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派员参加;连接湖北省涉及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湘西等5个市州的94处县乡村道入口卫生检疫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派员组建。设立的湘鄂省界卫生检疫站要配足检测设备与人员力量,尽量采取复式(多式)监测,提高检测效率,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快速检测,快速放行。对检测出来的疑似病例,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置。

(二)汽车客运站

每个正常运营的汽车客运站特别是142个二级以上的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封闭式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安排卫健、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在每个安检入口和出站口设置卫生检疫点,每个检疫点至少要配备2台测温仪器、2名测温人员、1-2名辅助人员,对进(出)站的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三)水上客运码头、渡口

每个正常运营的客运码头、渡口要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原则加强防疫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安排卫健、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在每个上船通道口设置卫生检疫点,每个检疫点至少要配备1台测温仪器、1名测温人员、1-2名辅助人员,对上(下)船的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到“七不发航”,即原“六不发航”和“乘客未经检测检疫不发航”。

(四)火车站(63个)

每个火车站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安排卫健、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地市级火车站至少配备1台大型测温仪,其他火车站配备手持测温仪,在每个乘客安检入口和出站口设置卫生检疫点,每个检疫点至少要配备2台测温仪器、2名测温人员、1-2辅助人员,对进(出)站的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民用机场(8个)

每个开航机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安排卫健、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已开航机场尽量配备红外测温仪,对航站楼所有入口设置卫生检疫点,对乘机到达旅客设置统一卫生检疫点,每个检疫点至少要配备1台测温仪器、1名测温人员、1-2名辅助人员,确保对进(出)站的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145对)

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安排卫健、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在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120.5对服务区开阔区域科学设置卫生检疫点,合理组织、引导车辆有序进入检疫区域,每个检疫点至少要配备1-2台测温仪器、1-2名测温人员、1-2名辅助人员,对进入服务区的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七)地铁站、磁浮站、城铁站

各站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安排卫健、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工作。

1.地铁站:设置人员测温点,大客流车站设置2个测温点、2个进站通道;普通车站设置1个测温点、1个进站通道。实施两次测体温。安检机处设置1个测温点,实施第一次测体温;设置二次复检口,每个开放的闸机口要有复测。每个测温点配备手持式体温检测仪1个;安检机处配备1名安检员测体温,开放的闸机口配备足够的员工测体温。在车站站厅合理位置设置体温异常留观点,大客流车站设置2个,普通车站设置1个。每个体温异常留观点配备手持式体温检测仪1个、桌子1个、凳子2张。

2.磁浮站:每个车站要配置2个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在站厅进站口安检处配备2名人员采集乘客体温,在车站车控室储备一套防护服以备应急处置,并根据客流量及时加强测温设施、人员配置,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3.城铁站:每个车站要根据站场面积、客流变化等在站场人流必经卡口、通道的合理位置配置测温设施和人员,并及时加强配置,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八)城市公交站(首末站、中途站)

要严格落实公安部门出台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戴口罩的强制要求,不戴口罩的一律不得上车;倡导乘客等候车辆时保持一定的距离。

各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城市公交站要加强春运期间客流研判,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按照客流大小科学配备检疫人员和检测设备,同时要做好待检旅客及司乘人员的排队疏导,确保不因进(出)站场客流积压造成疫情交叉感染隐患,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同时,要根据票务信息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告知乘客预留足够时间到站。



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消毒等防疫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客运渡口(码头)、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城市公交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等运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内容与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消毒防疫等工作。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和《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消毒和防范,落实日消毒、每趟次通风措施,加强首末站和枢纽站等场站的消毒。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按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公交中途站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消毒。所有地铁站出入口位置有隔热防风帘的要全部拆除,减少人与人接触的途径。


(一)配足防疫物品和人员力量。

一是每个正常运营的汽车客运站特别是142个二级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火车站、开航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要按照站场面积,每天配备足够的人员、消毒设备及足够用量的消毒用品。二是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共145对)运营单位要加强服务区的消毒等防疫管理,每个服务区每天至少安排3人,配备不少于3个消毒喷洒器,配备足够用量的消毒用品。

(二)做好消毒等防疫工作。

一要加强清洁与消毒。应当保持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内(如售票区、候车区、餐饮区、超市区、卫生间等)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进行不少于2次全面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同时要做好餐饮用具、卫生洁具的消毒处理;并保持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二要加强公共服务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三要确保场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特别是,每个地铁车站闸机附近的醒目位置要设置洗手消毒处,配备免洗消毒液,并标识告知。四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五要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安排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加强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等运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内容与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消毒设备及足够用量的消毒用品,做好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工作。


(一)加强清洁消毒。

保持每班次客车(列车、客船)内环境整洁卫生,要求运营单位对客车(列车、客船)厢(舱)内部物体表面(如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消毒物品喷洒或擦拭,对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处理。各开航机场按照《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各航空公司做好飞机的消(杀)毒工作。

(二)加强通风换气。

加强客车(列车、客船)通风换气,对无开窗条件的,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对有开窗条件的,可低速行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设立应急区域。

要在每班次客车(列车、客船)后两排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各开航机场督促各航班按照《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应急区域,妥善安排疑似或确诊病例。

(四)严控疫情输入。

在湘鄂交界公路113个交通入口处湖南侧设置的卫生检疫站,对由鄂入湘每台车辆进行消毒防疫处理,做到既严密防控疫情传播,又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加强交通运输防疫健康宣教

各单位要督促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城市公交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及等运营单位,在交通运输工具上和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做好防疫健康宣教工作。


(一)加强对交通一线从业人员防疫宣教。

要加强对交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工作人员科学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二)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及服务场所防疫宣教。

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时刻注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交通运输服务单位要在交通服务公共场所内显眼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三)加强对旅客的防疫宣教。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旅客进行防疫宣教,督促、劝导旅客和司乘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未戴口罩者进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车、飞机、列车、客船等)。



加强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火车站、机场、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等交通一线从业人员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一)注意个人防护。

每天要给每位当班工作人员发放1-2个医用外科口罩,确保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为需要手套的当班工作人员提供手套(如非一次性手套则需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

工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手卫生清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进行消毒。

(三)注意身体状况。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当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所属单位应安排专车及时按规定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并在医院就诊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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