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5/2021-0149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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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精神,推动贯彻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近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最新通知,旨在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GB38900-2020标准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同时废止,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到GB38900标准的实施对落实“三检合一”、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及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GB38900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货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出具GB38900标准格式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在报告“备注”栏签注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 完成联网升级,确保有序接入 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已按照新发布的联网技术条件完成升级改造,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导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新标准进行设备调整及应用更新,保障系统正式上线后的检测数据正常接入和正常运行。 新申请接入“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检测设备应取得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等有关计量认证。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未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认证、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