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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名称: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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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公开
2023-10-30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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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永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

本期共公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例。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5日10时,永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部附近进行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湘MD**3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搭乘2男2女4名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向湘MD**3驾驶员黄*及下车乘客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经现场调查取证,并询问湘MD**3驾驶员黄*及乘客,核实湘MD**3驾驶员黄*通过电话联系揽客,从新田县城载2男2女4名乘客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部,驾驶员收取费用70元/人、共计280元。湘MD**3驾驶员黄*无法出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处理情况

经核查认定,黄*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基准,初次发现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处以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永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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